广电总局凭什么封杀汤唯?
广电总局凭什么封杀汤唯?
在“色”与“戒”的娱乐潜规则之间,作为新人的汤唯着实两难。如果循规蹈矩,亦步亦趋梁朝伟汤唯被删视频,则不知何时能从充满黑色素的影视大染缸里熬出头。若选择性感路线,散尽衣装,一脱成名,那么不仅要承受某些公众道貌岸然的批评,和近乎无厘头的刁难——譬如有人质疑,汤唯与梁朝伟的床戏不够投入,王佳芝双目空洞无神,丝毫不入戏;汤唯的乳晕过黑,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女大学生之清纯形象不符等。还有更惨痛的厄运:近两日传出新闻,说汤唯在内地被国家广电总局全面封杀,接受采访的各家电视台皆承认迫于压力而撤下了汤唯所拍摄的广告和视频。联想起日前正值庄严神圣的两会期间,此新闻还可见于诸门户网站王力宏和汤唯,应该不是“纸馅包子”式的空穴来风。
据报道,汤唯被封杀的原因,在于《色,戒》里的“过火表演”。这不禁令人暗生疑虑:广电总局若依此下达必杀令,所凭据的到底是哪个《色,戒》版本呢?要知道,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大陆公开上映的《色,戒》系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如果“过火表演”出于此处,岂非让广电总局自己打自己嘴巴,承认剪刀手的工作存在失职?而完整版的《色,戒》很可能包含了“过火表演”的镜头,但其不足以成为证据。我们可以举例。2007年底汤唯男友,法学博士董彦斌曾因《色,戒》被腰斩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对此,北京西城区法院未予立案,理由即原告还需提供未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事实上,这是一个永不可能实现的任务,《证据法》规定,证据必须经合法渠道引入,而全本《色,戒》既然为广电总局所拒斥,怎么引进都不算合法。有此前车之鉴,想必封杀令的下达者不敢罔视现行法律,高举完整版《色,戒》定义“过火表演”。
还有一种说法,导致汤唯被封杀的“过火表演”,不止是情色戏,还有政治戏。即汤唯所塑造的王佳芝之形象,乃至整部《色汤唯的电影,戒》,有“歌颂汉奸、侮辱爱国烈士之嫌”。假设此说成立,板子首先仍该打上广电总局的屁股,是它们审核不严,犯下了幼稚的政治错误,怎么能出尔反尔?而裁减、篡改过《无间道》、《黑社会》的剪刀手,怎还会出这种错?其次,一个虚构的艺术形象之恶行所衍生的罪孽,却由现实演员来承担,是否合适?在最根本上,即便要归罪,却不止要汤唯一个人担当,整个剧组都有责任,为什么不封杀梁朝伟与李安呢?可见,政治问题比情色问题更站不住脚,更像是托辞。
所以说,广电总局比汤唯还要两难。既无实证,它们凭什么合法正当的名目封杀汤唯?只好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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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而言,汤唯被封杀,实是一场权力与恶俗的合谋。广电总局在无法正常举证,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之下封杀汤唯,再次展现了权力的暴力化运转逻辑,正如此前对境外动画片播放的重重限定,对恐怖灵异片的狭隘定性等。权力的运行路线图如下:从开始用权力来掠夺财富、道德、名声,最终夺无可夺,或不必夺,仅仅为炫耀权力的威严而施展权力,至此,权力者已经步入死地。不幸的是,广电总局正沿此路线行进。对待汤唯这类“艳星”(姑且用这种称呼),若为社会公德故,完全可以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但它们没有这样做(为什么如此呢?)。等汤唯成名,凭借日渐浩荡的公共影响力挑逗道德的底裤与权力者的颜面,它们便开始不安。权威怎容亵渎?为权力而权力,只得痛下杀手。
必须声明,我看到的相关新闻分两种,一种措辞谨慎,称“汤唯疑被封杀”,另一种则采用了百分百的肯定语气。两者之间,还有个时间上的递进关系。关于此,可以解释说,一方面,“三人成虎”的典故确实有其道理;另一方面,从“疑”到“不疑”,正好折射了传媒和公众对广电总局的普遍印象,它本来应该和其它行政职能部门一样,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侍应生;而近些年来,它的种种粗暴作为,迫使人们一提起它,立即与“封杀者”划上了等号,除了删减影片,下达禁令,它的其余功能似乎全部失效。它已经彻底沦为变态政治之下的变态机器。
对变态者而言,它们可能不愿生在常态社会;而对常人而言,生在了变态社会,绝对是最大的不幸。
汤唯的被封杀,其实不需要什么名目,只要封杀者愿意承认它们是变态者。
最后要说,以上评论均建立在“汤唯被封杀”之新闻属实的基础之上。如果这是一个传媒的乌龙球,我愿向广电总局致以诚挚的歉意,尽管对它的恶感并无分毫消除。
删节版见3月8日《新快报》
注:第三段系编辑为稳妥起见授意添加,作者对此持保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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